研函2019[87]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響應學校十二五規劃和相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研究生國際交流與合作,擴大研究生國際視野,提高國際競爭力,全面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學校特設立“北京理工大學校內聯合培養博士生基金”。(以下簡稱“校內聯合培養博士生基金”)。
第二章 項目選派原則及資助范圍
第二條 “校內聯合培養博士生基金”的評選遵循 “三個一流”原則,即“派出一流的學生前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一流院校,師從一流專業導師”,對學業成績突出、創新意識強、科研潛力大的優秀博士研究生進行資助。
第三條 資助范圍 我校全日制在校博士生,不含非全日制學生(定向、委培)和留學生。
第三章 資助形式
第四條 “校內聯合培養博士生基金”以定(限)額資助基金的形式資助博士生赴國外高校進行博士聯合培養,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第五條 此基金用于資助聯合培養博士生往返機票費及在外生活費,參照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標準,2018年資助額度(暫行)統一為資助半年期生活費,即4萬元人民幣/人,機票參考派出國家/地區分層資助,半年期資助以外不足部分學生請自行聯系其他經費來源。
第四章 申請條件
第六條 申請人應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質、外語水平以及優秀的專業基礎和學術研究能力。
第七條 申請人應在派出前完成博士論文開題程序,學生提交出國申請的時間應在基本學制內。
第八條 申請人在國外的科研內容應與自己的博士就讀研究方向相關。
第五章 申報與評審
第九條 “校內聯合培養博士生基金”一般每年6月評審一次。
第十條 “校內聯合培養博士生基金”項目的申報程序:
(一)申請人按照《申請校內聯合培養博士生基金項目準備材料清單》準備材料,上報所在學院。
(二)各學院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初審排序,然后將申請人材料及《校內聯合培養博士生基金項目學院推薦人選一覽表》上報研究生院培養處。
(三)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確定資助對象。經主管領導批準,公布“校內聯合培養博士生基金”資助項目獲得者名單。
(四)評審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六章 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條 “校內聯合培養博士生基金”經費執行期限為自基金批準之日起至該項目博士生按照提交的留學計劃回國后1個月止。學校將依據博士生的項目進展及科研情況,對“校內聯合培養博士生基金”資助經費進行發放,以保證該項目的有效實施。
第十二條 自2018年起,規定學生出國(境)后,須向學校研究生院提供機票登機牌、簽證入境頁掃描件作為相關報道證明,研究生院收到學生提交的證明掃描件并審核后,發放資助。
第十三條 自2018年起,“校內聯合培養博士生基金”資助的博士生在完成預期的留學計劃后,須按照學校要求匯報派出任務的完成情況(具體要求將在學生派出前發放的承諾書中注明)。學校根據成果情況,酌情給予額度為1萬-2萬元人民幣不等的獎勵。
第十四條 對于被“校內聯合培養博士生基金”資助但未能按照研究生院要求完成派出任務的學生,資助的發放需根據具體情況:
(一)研究生獲得資助資格,但未能按規定時間出國(境)留學的,學校將不予發放資助。
(二)獲得資助資格的研究生成功派出,但在完成留學計劃后,未按學校要求上交結業成果或匯報任務完成情況的,學校將不給予成果獎勵。
第七章 結題與驗收
第十五條 我?!靶嚷摵吓囵B博士生基金”項目完成情況由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負責驗收。
第十六條 研究生院會同有關學院對獲得資助的博士生進行定期檢查。
第十七條 獲得資助的博士生應集中精力做好學位論文課題的研究工作,及時將研究成果撰寫成學術論文,在本學科高水平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或申請專利、科研成果鑒定和成果報獎,獲得資助的博士生應及時將所獲成果匯報給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
第八章 附 則